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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尹志华:试论司马光对《老子》的注解

作者:尹志华

发表时间: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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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亦可言道


《老子》开篇说: “道可道,非常道。”司马光以前的注家,大多解释为 “可道之道非常道”,认为常道不可言说。司马光则另辟蹊径,将 “常道”理解为常人所说的道: “世俗之谈道者,皆曰道体微妙,不可名言。老子以为不然,曰道亦可言道耳,然非常人之所谓道也……常人之所谓道者,凝滞于物。”他从认识水平上将老子之道与常人所说的道作了区分。他批评常人所说的道 “凝滞于物”,认为常人的认识局限于具体事物,只能认识表现在具体事物中的 “道”,而不能超越具体事物,认识普遍的 “道”。司马光在释第三十五章 “乐与饵,过客止”时,也批评 “众人凝滞于物”。

司马光认为,道是超越有形事物之上的,“宗本无形谓之道” ( 释第五十一章 “道生之”) 。他继承了王弼 “以无为本”的思想,认为道就是无。他释第八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故几于道”,直接采用王弼的注解 “道无水有,故曰几”; 释第十四章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说 “古之道,无也”; 释同一章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说 “道以无为纪”; 释第二十五章 “道生一”说 “自无入有”。

为了贯彻以 “无”释道的思想,司马光将 《老子》第一章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读为: “无,名天地之始; 有,名万物之母。”他的解释是: “天地,有形之大者,其始必因于无,故名天地之始曰无。万物以形相生,其生必因于有,故名万物之母曰有。”他根据 《列子·天瑞》 “夫有形者生于无形”和 《庄子·知北游》“万物以形相生”的观点,认为天地属有,乃万物之母,而天地本身则起源于无。

但是,司马光也不能无视南北朝以来以 “非有非无”释 “道”的思潮。如南朝顾欢说: “( 道)欲言定有,而无色无声,言其定无,而有信有精,以其体不可定,故曰唯恍唯惚。”唐代成玄英说: “妙本非有,应迹非无,非有非无,而无而有,有无不定,故言恍惚 。”司马光也觉得不能只强调道就是无,而要指出道不可定言有无的一面。他释 《老子》第十四章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说 “曰有曰无,皆强名耳”,“欲言无邪,则物由以成; 欲言有邪,则不见其形”,因此道是 “若有若无”。


二、有无并重


司马光虽然以 “无”释道,但并不主张贵无贱有、崇本息末,而是主张有无并重、本末并举。为此,他将 《老子》首章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读为: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 常有,欲以观其徼。”他对这两句话的注解是: “万物既有,则彼无者宜若无所用矣。然圣人常存无不去,欲以穷神化之微妙也。无既可贵,则彼有者宜若无所用矣。然圣人常存有不去,欲以立万事之边际也。苟专用无而弃有,则荡然流散,无复边际,所谓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也。”

司马光在这里所说的 “有”“无”主要是指政治哲学而言。所谓 “常存无不去”,就是要体察自然无为之天道; 所谓 “常存有不去”,就是要制订礼乐刑政等社会规范。他反对 “专用无而弃有”,就是反对纯用自然无为之道治理天下。他在 《答韩秉国书》中也指出: “夫万物之有,诚皆出于无,然既有,则不可以无治之矣。”故他解释 《老子》第三十二章 “始制有名”说 “圣人得道,必制而用之,不能无言”。所谓制而用之,就是制订礼乐刑政等道德规范和政治制度。他注解第五十一章 “既得其母,以知其子”说 “因道以立礼乐刑政”。自然之道并不排斥礼乐刑政,而恰恰是礼乐刑政之所本。而礼乐刑政的合理性在于它是根据无形之道而制订的。可见,司马光的 “常无”“常有”之论是以体用关系来融合儒道政治哲学。

不过,司马光又指出,圣人虽以礼乐刑政作为治理天下的手段,但并不以有形的礼乐刑政本身为目的,而是以契合无形之道为最高境界。他说: “礼至于无体,乐至于无声,刑至于无刑,然后见道之用。”( 释第十一章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所谓 “无体之礼” “无声之乐”,出自 《礼记孔子闲居》; 所谓 “刑至于无刑”,出自 《尚书·大禹谟》之 “刑期于无刑”的说法。可见,司马光试图以代表最高境界的 “无”来贯通儒道两家思想。既然 “无”代表了合道的最高境界,因此在施行礼乐刑政时,始终 “不可忘本弃道” ( 释第五十一章 “既知其子,复守其母”) ,以防止礼乐刑政走向异化。


三、道者涵仁义以为体


司马光在注解 《老子》时,对 “道”之体用均从儒学的角度进行诠释。他以仁义为道之体,以礼乐刑政为道之用。他释 《老子》第十八章 “大道废,有仁义”说 “道者涵仁义以为体”,这显然是对老子之道的内涵作了儒家式改造。唐代韩愈曾明确提出,儒家之道与老子之道不是一回事: “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谓道德云者,去仁与义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换言之,儒家之道以仁义为内涵,老子之道则排斥仁义。司马光与韩愈不同,他不是去批判老子之道,而是直接以儒家的仁义之道诠释老子之道。

既然司马光认为老子之道并不排斥仁义,那么如何理解老子对仁义的批评呢? 如 《老子》第十八章说 “大道废,有仁义”,儒家如韩愈等人认为老子此说意在贬低仁义,因而表示不能接受。司马光并不这样看。他认为老子不是批评仁义本身,而是批评世人在践行仁义时产生的流弊。他指出真正践行仁义的人应该是 “行之以诚,不形于外”,即内心真诚地奉行仁义,而不是彰显其外在形式给别人看,所以 “道之行,则仁义隐”。如果只是做样子给别人看,而不是由内心自然而发,则只有仁义之名,而无仁义之实,这就是 “道之废,则仁义彰”。

概言之,司马光是以一个 “诚”字来化解儒道两家的对立。在他看来,如果世人对于仁义是“推至诚而行之”( 释第三十八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则符合老子之道; 如果只是追求仁义之名,而并非出自至诚之心,则徒具其表而无其实,老子所反对的就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后一种情况,其用意在于使人复归于 “诚”,重其实而不彰其名。


四、任物自然与适当有为


司马光强调任物自然,是希望统治者不生事扰民,让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他解第十七章 “功成事遂,百姓曰我自然”说: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这是小农经济时代,农业劳动者所向往的 “帝力”几乎不干预民生的理想政治环境。他解第三十五章 “往而不害,安平泰”说 “不以有为害之”。由此,他认为 “善爱民者,任其自生,遂而勿伤” ( 释第十章 “爱民治国”) 。他解第七十五章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说 “扰之故难治”。

当然,司马光并不是一个 “自治主义”者,他跟北宋其他 《老子》注家一样,认为帝王在 “任物自为”的同时,还应 “因物之为”而采取适当的措施。“圣人于天下,不能全无所为。” ( 释第二章 “为而不恃”) 既然有君主,君主就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他解第六十三章 “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说: “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故能无为而治。”所谓 “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出自 《尚书·皋陶谟》,本来是形容帝王每天处理政事极为繁忙,司马光却把它与 “无为而治”联系起来。前引司马光 《迂书·释老》也说: “无为取其因任,治则一日万几,有为矣。”推其意,是说帝王尽力干好自己份内的事,不去越俎代庖,干不该干的事,就是 “无为而治”。所以他说: “善治国者,任物以能,不劳而成。” ( 释第十章 “爱民治国”) 所谓 “任物以能”,就是要 “选贤与能”,知人善任。

但是,《老子》主张 “不尚贤”,与儒家的 “选贤与能”是对立的,司马光如何面对二者的理论冲突? 他说: “贤之不可不尚,人皆知之。至其末流之弊,则争名而长乱,故老子矫之,欲人尚其实,不尚其名也。”( 释第三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 这就是说老子并非不知道尚贤的重要性,而是看到了只重 “贤名”所导致的纷争祸乱。许多有 “贤名”的人并不一定有 “贤”之实。老子主张 “不尚贤,使民不争”,其用意是为了让人们崇尚贤之实,而不图虚名。

司马光认同 《老子》关于圣人 “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观点,主张圣人的 “为”,只是对万物的一种辅助性的 “为”,不是强行作为。他说,圣人 “不能无为,然辅而不强” ( 释第八十一章 “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圣人但以辅之,不敢强有所为也” ( 释第六十四章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司马光认为,有为本身不是目的,有为的目的是无为。他解第三章 “为无为,则无不治矣”说 “为之使至于无为”。因此,“有为之教,比之于道,大小绝殊,然亦终归于道” ( 释第三十二章 “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与江海”) 。正当的 “有为”必须始终以 “合道”为依据。司马光对 “无为”的理解,还体现在他撰写的 《无为赞》中。他批评 “学黄老者,以心如死灰、形如槁木为无为”,认为 “无为”的真正义蕴是 “治心以正,保躬以静。进退有义,得失有命。守道在己,成功则天。夫复何为,莫非自然”。可见,司马光所理解的 “无为”,主要是坚守儒家之道,顺应自然,不妄作为。


五、援儒书解《老子》


司马光在注解 《老子》时,其儒家本位立场时时流露。我们看到,他常常援引儒家经典来注解《老子》,有时甚至直接以儒家经典的文字作为注文,而不加自己的话。如:

第二章 “夫唯不居,是以不去”,司马光以 《尚书·大禹谟》 “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 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解之; 第六十六章 “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司马光以 《尚书·大禹谟》“满招损,谦受益”解之。

第四十章 “反者道之动”,司马光以 《周易·系辞上》“一阴一阳之谓道”解之。

细绎司马光所引儒典,其与 《老子》原文的意思还是可以相通的。这也反映出司马光融通儒道或曰以儒摄道的一种努力。而以上所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以儒家的 “谦”来解 《老子》的 “不争”; 二是以儒家的 “仁”来解 《老子》的 “慈”。

当然,司马光的注解,也有以儒家的概念消解 《老子》原意的地方。如解第五十七章 “我好静而民自正”说 “正己而物正”。《老子》原文强调统治者应该安静,不妄作为; 司马光则以孔子的 “恭己正南面”“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思想解之,掩盖了 《老子》“清静以为天下正”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