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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远国 李黎鹤
发表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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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的宗祖,天地万物都是由道产生的,都从道那里获取自己的形体和性能,所以它们的本性和道是一致的,它们的行为都以道的法则为规范。那么,道的法则是什么?是自然,亦即自然而然,他说:“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的这句话具有双重意义:其一在于突出“自然”,其二在于规范域内。
一、 何以效法自然 start of winter
首先,这里所说的 “ 自然”,并不是一个实体,如后世将 “ 自然” 作为天地的代称,而是一种 法则。正如王弼所说:“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履,法道也。道不违自然,方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千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宋吕惠卿曰:“道则自本自根,未有天地, 自古以固存,而以无法为法者也。无法也者,自然而已,故曰道法自然。”也就是说,在道之上并不是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主宰,而只是强调道也必须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办事,从而突出了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这一至关重要的强调和突出,展示了老子学说的终极目的,即通过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展示天地万物的总法则。总根源是道,总法则是自然。 既然如此,域内一切事物皆须遵循自然法则行事,便成了无可异议的事情,因为道是宗祖,而天、地、人、物是子孙。宗祖效法自然,子孙亦须效法自然。有鉴于此,可以说 “法自然” 是老子学说的大纲。老子的全部学说都是在这个大纲的指导下展开的,其思维的触角 可以涉及宇宙、人生、修养、用兵、谋略、治国各个领域,但却永远贯穿着自然无为的灵魂。 那么, 道何以效法自然?怎样效法自然?自然是一种客观的法则,这就是说,宇宙之中 的一切事物,都处在一种有序的运动之中, 一切都有内在的根据,遵循一个有序的规律。那 么,作为宇宙之中四大之一的人类,所作所为当然也应该遵循这个统一的宇宙法则, 无法脱离,更不能违背。对此, 老子强调说:大德之人的行为, 都是遵循大道的自然规律。可见, 自然无为的法则是贯通道家、 道教思想的一条主线, 遵循这一法则的才可以称之为道家, 背 离这个法则的便不是道家, 主张自然无为成为判断是否是道家的先决条件。 老子学说与道家思想的主旨在自然。这种独具特色的 “自然“ 观, 深刻影响了中国哲 学、 中国文化。从老子的道论出发,其 “道法自然” 的思想包含着三层意义。第一是说天、 地、 人、 物都有所师法,第二是说天、 地、 人、 物都无所妄为, 第三是说天、 地、 人、 物共同遵守自然规律。换而言之,是说法则是普遍存在的, 法则是不可违背的,天地万物都共同 遵守一个总的法则。将这三层意义融合在一起,便形成一条基本的思路:探究事物的法则, 探究万物的总法则;用事物的法则解释事物的一般属性,用万物的总法则解释事物的根本属 性;自觉遵循事物的法则行事, 以领悟万物的总法则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道家、 道教是这 样,其他学派也趋向千这样, 连儒家也是如此。可以说, 这种思路构成了中国哲学史的基本 思路。 道法自然的思想, 突出地强调了天地万物的法则、 有序、 统一。所谓 法“,在这里就是指遵循、 仿效之意,老子是希望人们用辩证有序的思维方式去观察事物,认识事物。后来的学人大多依循其旨,去探究事物发展的规律。如韩非子曰:“道者,万物之所然也, 万理 之所稽也。理者, 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 道, 理之者也。"把具体事物的法则称为 “理”,把万物的总法则称为 “ 道”。认为理制约着万物,万物借助于理而相互区别;道总合万物之理, 是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总依据。 汉初陆贾亦说:“故事不生千法度, 道不本于天地, 可言而不可行也,可听而不可传也,可口玩而不可大用也。”认为一切事物都有法度,万物都有所循,而根本的法度出于大道。所谓 “道“,是指遵其而行则可达到目的行径,亦即物行的轨道、 事行的法则。扬雄也接受了老子的自然观,主张因循物则的思想。他说:“夫玄也者,天道也,地道也,人道也, 兼三道而天名之, 君臣父子夫妇之。”即把事物法则分为两层, 一层是诸类事物各自的法则, 一层是诸类事物的共同法则。他将各自的法则称为 “道”,即天道、 地道、 人道;将共同的 法则称为 “玄“,认为 “玄“ 兼有三道。“道” 是各类事物所要遵循的, “玄” 则是所有事物都要遵循的,循之则通,无所不通。 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有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仅存在于事物本身 的认识中, 也存在千对认识方式的认识中。对现代人来说, 凡事皆应寻其理,顺其道, 这是 一般人都能掌握的思维方式。但在人类智能的发展过程中,从缺乏系统、 盲目认识的阶段进入有则有理、 理性认识的阶段,却是认识领域中的一次大飞跃。老子生活的时代,人们已经开始从事物法则的视角看待事物了, 比如子产论天道、 人道, 孙武言地道。不过他们还只停留在具体的类别和事物上,没有人提出过一切事物都有法则的见解,更没有人提出过天地万 物具有共同法则的见解。是老子首先提出了这种见解, 引导人们摆脱事物外在形式的局限, 从事物的法则,特别是从万物总法则的高度去把握事物,可谓是抓纲举目、一举万得的妙术,从而把人的思维一下子从具象提高到了抽象,在人们的脑海中开辟了一条通往智能领域 的快捷方式。
二、 圣人返本与价值观念 start of winter
从另一个角度上看,老子的道法自然观还涉及价值观的领域。在老子思想中所展示的各 个层面上,究其根本,他所追求、 所推崇的最高价值就是 “ 自然"'"自然” 是老子哲学体系 的中心价值。与其相连,“无为” 则是老子提出的实现或追求这一价值的基本方法或行为原 则。换而言之,“自然” 与 “无为” 是老子所要强调的主要内容, 是老子哲学所要传达的主 要信息。通过对其价值观的探讨,可以更为全面地了解 “ 自然” 这一概念的内容和特点。 在《道德经》中,直接提到 “ 自然” 的有五处, 充分表达了作者对 “ 自然” 的推崇和赞赏的态度。至于间接表达自然观念的章句更是随处可见。“自然” 作为老子学说的中心观念,不仅成为理解天地、 万物共生共荣规律的关键,亦是主导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的命脉。就人类与天、 地、 道的关系, 圣人与万物的关系,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而言, “自然” 的观念始终都是最重要的价值。 关于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 老子说:太上, 下知有之;其次, 亲而誉之;其次, 畏之;其次, 侮之。信不足焉, 有不信焉!悠兮, 其贵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是从君民关系的角度推重 “自然”。指出最好的君主不会强迫百姓做任何事, 也不会向百姓炫耀自己的恩德, 百姓仅仅知道他的存在, 而不必理会他的存在。这是道家理想中的虚位君王。次一等的君主会做一些令老百姓感恩戴德的事,这是儒家理想中的圣明君王。再次一等的君主使百姓畏避不及,这是通常所谓的昏君。更糟的统治者令老百姓忍无可忍,百姓对他 只有侮辱漫骂, 这就是所谓的暴君。高明的统治者悠闲自得,少言寡语, 万事成功遂意, 百姓并不认为君主起了什么作用,都认为这种管理方法符合自然的原则。可见, “自然” 是处理君民关系、 管理社会的最高原则。 关于圣人与万物的关系, 老子说:”是以圣人欲不欲, 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 而不敢为。"与儒家等学派的价值观不同, 道家所追求的东西是儒家及其他俗人所轻视的, 对一般人所珍视的价值如荣华富贵却视若虚浮。这种与众不同 的价值观念,体现在行动上就是因任万物之自然。在老子看来,万物之自然是天地间最好的状态, 圣人只能帮助和维护这种 “ 自然“,不应该试图改进或破坏它。这是从人与万物的关系上强调自然无为的意义。河上公注曰:学不学,圣人学人所不能学。人学智诈, 圣人学自然。人学治世,圣人学治身,守道真也。……以辅万物之自然,教人反本实者, 欲以辅万物自然之性, 而不敢为焉。”曹道冲亦说:圣人从事于自然之道, 不强物情。" 可见, 把自然当作学习的对象, 学习的内容, 不强万物发展的本性, 这是圣人的特点,亦是圣人处理 人与万物关系的基本原则。 其三,在处理人类与天、 地、 道的关系时,自然亦是贯穿始终的要害。人生活在天地之 中,而天地又来源于道, 道在宇宙万物中是最高最根本的,但道的特点却是 “自然” 二字, 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又取法于自然,所以道是最高的实体, 而自然则是最高的实体所体现的最高的价值。在这里虽然罗列了五项内容,但强调的重点其实是两端的人和自然的关系, 说穿了就是人,特别是君主应该效法自然。所谓法地、 法天、 法道,都不过是加强论证的需要, 人类社会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发展, 这才是老子要说的关键。换言 之, 自然是贯穿道、 天、 地、 人之中的, 因而是根本的普遍的原则。 自然的思想贯穿《老子》全书,与其相关的观念还有 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袭常、知常、抱朴等。归纳老子对自然观念的运用和解释, 自然的本意包括自己如此、本来如此、 势当如此的意思。“自己如此“ 是针对外力或外因而言,自然是不需要外界作用 而存在发展的状态。“本来如此“ 是针对变化来说的, 自然是原有状态的平静的持续,而不 是变化的结果,这就是说,自然不仅排除外力的干扰,而且不承认任何原因的突然变化。"势当如此“ 是针对发展而言,自然的状态包含着事物自身内在的发展趋势,如果没有强力 的干扰破坏,它就会大致沿着原有的趋势演化,这种趋势是可以预料的,而不是变幻莫测 的,所以圣人可以辅万物之自然。自然的这一意义就是原有的自发状态保持延续的惯性和 趋势。 综上所述,老子所说的自然,包括了自发性、 原初性和延续性三个方面,并坚信自发 的、 原初的状态的延续是宇宙最好的秩序,自然原则是处理万物的最高原则。
三、 天道自然与万物为一 start of winter
中国的古代没有自然界的概念,所谓 “自然“ 绝不是自然界的意思。在古代,相对千今天我们所说的自然界的概念是 “天” “地“,与天地相对应的是 “人“,即人事。探讨天与人 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探讨自然界与人事的关系。中国古代许多重要的哲学家,从先秦时期的 道、 儒、 墨诸家,到宋代的张载、 朱熹,清代的戴震,都把天人关系作为重要问题进行探 讨。虽然他们对天和天人关系的具体看法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认为自然界与人事是相互联系的,人和天是无法割裂的。如孔子认为, 天是人事的最高决定者。他说:“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又说:“不怨天, 不尤 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在孔子那里,天是有旨意的, 天的这种旨意是不可抗拒的,它能决定人事。 老子对天的看法与孔子不同,他所说的天是指客观存在的大自然,天是没有意志的, 它 并不是万物的主宰。在探讨天与人关系时,往往是通过天道来探讨人事,其言天必联系于人 事,讲人事必取法于天道。在《道德经》中,天指的是自然之天,同时老子还指出,这个自 然之天是有法则的,这个法则就是 “天道” 或 “天之道” 。 天道的法则是什么?有什么特质?对这一问题若不做出回答,那么天道就难以成为人事 的依据。故在《老子》一书用了大量篇幅论述 “天” 和 “天道“,根据詹剑峰先生的统计, 达19章之多。在这些章节中,老子对天和天道的阐述,首先表明天道的法则是自然运行 的法则,而不是人为制订的规则。进而,老子对天道的特质做了说明。在此, 老子的 “天 道“,指的正是自然之道,生态之道。天道无私,是老子对天道特质的重要解说。他说:“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河上公注:“天地所以独长且久者,以其安静,施不求报。” 成玄英注:言天地但施生千万物, 不自营己之生也。” 唐玄宗疏:“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覆载万物,长育群材,而皆资禀于妙本,不自矜其生成之功用,以是之故,故长能生物。”皆一致认为,老子的天道大公无私,它的一切动作都不是 为自己,所以能够长久。老子以此说明自然界的法则是没有私心的,是普遍的,故能永久运行,这是生态之道的发展原则。 天道均平,是天道的又一特质。老子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自均。”王雾注:“甘露者,阴阳交和所生,自然均被,无使之者,盖道之所感,无所不周故也。”程 大昌亦说,甘露滋润万物,"轻细均齐,天下如一,此盖天地腾降而有常者也。故老氏取象 于均,而求原于合也”。这就是说, 天地相合降下来的甘露,人和万物都公平地受到了滋 润。天道均平与天道无私是相联系的,因为天道无私,所以它才能均平,万物都能够接受它 的滋养, 这是生态之道的共享原则。 天道好生,老子说:“天之道,利而不害。"河上公注:“天生万物,爱育之令长大,无所伤害也。” 王雾曰:天者,群物之宗,常以慈畜万物,岂有害之之意。"吕知常解释 说:“天道阳也,故好生而恶杀,谓之有利而无害。春夏故生之育之,秋冬故成之熟之, 以 其至公无私,每成人之善而不成人之恶,与人之利而不与人害,故曰天之道利而不害。"一句话,好生恶杀,利而不害,这是天道的物性,天道的大德,这是生态之道的伦理价值。 天道无为,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唐玄宗注:“妙本清静,故常无为。物持以生,而无不为,则万物自化,君之无为, 而民淳朴矣。”李道纯曰:天地无为,万物发生。圣人无为,万民安泰。"张嗣成亦说:“自然而 然者,天之行。齐而不齐者,物之情。执其行,得其情,而返之千无形之形。寂兮寞兮,无 臭无声,亦孰使夫。”自然无为是天道的重要特质。也正因为自然无为、 无偏无私,天道 才能成为生育万物的根源,成为人道效法的对象或人事之依据。这是生态之道的实践路径。